Workflow
润普食品(8364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润普食品润普食品(BJ:836422)2025-08-06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选举规则 - 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独立董事[15]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7] - 任期内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履职要求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应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9]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