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与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生效[2]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等[7] 信息披露平台与时间 - 指定北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网站,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1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并提示风险[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参照披露[14] 自愿与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遵守公平原则[14] - 未达披露标准但董事会认为有影响的事件及时披露[14] 股东相关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等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23][4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及时披露[50] 责任与管理机制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等对真实性负责[20][19] -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履行[22] 操作与制度建设 - 信息披露双人操作,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3][24] - 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24] 报告披露时间 - 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在规定时间预告,数据差异大及时修正[33][3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标准及时披露,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按规定审议披露[38][39] 审计与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送股等依据的报告部分需审计[29]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披露专项说明[3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标准及时披露[42] 异常波动与其他披露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6]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决议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及时披露[52] 股份增减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比例每增减5%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53] 资产相关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总资产30%及时披露,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55][81] 合同披露 - 涉及购买、出售合同金额达标准及时披露[58] 人员与流程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6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事务,证券财务部负责日常工作[60] 信息控制与保密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关键人员签保密协议[24][6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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