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8]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信息管理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1]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17]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12] - 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8]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