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8]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档案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保存十年[16] - 审议意见决议生效次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17] 其他说明 - 工作细则“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