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管理[5]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5] 管理措施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8]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资金审批支付严格执行规定[10] - 公司应加强关联担保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10]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12]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报告占用情况[13] 违规处理 - 若发生违规占用,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采取保护性措施[13]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批准可司法冻结股份,多种方式清偿[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提议罢免解聘[19] 清偿要求 - 被侵占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8] - 非现金资产抵偿需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定价且不损害公司利益[18] 方案审议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