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保存十年[19]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等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13] - 对董事会负责,议案提交审议决定[10] - 可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披露[12] - 工作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22]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或修订报审议[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