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9]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十日内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4][15]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十日内需提交报备文件[14][15] - 投资者收购等活动公司在相关报告书披露后十日内提交文件[17] 管理职责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6]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6]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0] 档案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姓名、知悉信息时间等内容[19]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包含筹划决策关键时点等内容[19] 保存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监管部门可调取[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日后规定冲突时应修订[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