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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8338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设咨询中设咨询(BJ:833873)2025-08-06 18:16

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 - 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7]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被担保人要求 -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70%,短期偿债能力要强[11]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向证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担保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行政部保管和存档[15] - 证券财务部需审核担保合同合法性和完整性,重大担保应征询法律顾问意见[16]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16] - 签订互保协议应实行等额原则,超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6] 债务履行督促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18] 收购和子公司管理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9] -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及时汇报,季末财务报告详细列示[19]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1] - 担保涉及金额达北交所披露标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21]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及时披露债务偿还情况[22] 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