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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8338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设咨询中设咨询(BJ:833873)2025-08-06 18:16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人员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相关人员不得担任[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4] - 北交所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资格审查[18] - 股东会通过后两个交易日报送文件[2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20] - 不符合任职规定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20]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21]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26]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26]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9]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41]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9] - 制度于2025年8月6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