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修改后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修改后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5,316,977股,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3] - 修改后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修改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 - 修改后明确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情形除外,且因特定情形收购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4] - 修改后公司因部分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6] - 股东可依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0]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视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收到请求10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召开时,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出席说明、股权登记日等内容[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会议[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1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13] -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1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14] 董事与监事规定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15] - 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16]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1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29]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31] -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也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37,40]
蠡湖股份(30069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