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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蠡湖股份蠡湖股份(SZ:300694)2025-08-06 18:3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需报告[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信息报告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负有报告内部重大信息义务[3]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遇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报告[5]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7] -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需报告[9] 保密与报告要求 - 保密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两日内提交进一步书面报告及材料[14]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重大事项经责任人批准后报证券部汇总,再由证券部报董事会秘书[15]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处分[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