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4]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20]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5]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当年有募资使用,董事会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26]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闲置募资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19] 审议与披露 - 闲置募资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17] - 安排超募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办法相关 - 办法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