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 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委员任期 - 委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9]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7]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经述职、考核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审议或批准[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留[15]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高管履职等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2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1] - 委员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管质询,对方应及时回应[21] - 委员结合多因素评估董事、高管业绩指标等[21]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规则生效与执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23] 公司信息 - 规则所属公司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