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8: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五项[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十项[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11]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1]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编制活动记录并及时披露[13] 管理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等素质[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投资者诉求并更新相关信息[16]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形[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7] - 公司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19]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9]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0]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流程[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