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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8324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5]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28]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8]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