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7]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项[16]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16]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主要资产或账号被冻结属重大风险事项[14] 信息披露 - 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需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7] - 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被占用应披露整改进度[17] 信息处理流程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公开披露[19] 培训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9]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公司可追究责任[20] - 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