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备案与注销[18] - 财务部需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跟踪管理并定期报告[19] 追偿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1] - 担保事项出现纠纷,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公司派员处理[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需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内容[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披露[24] 其他规定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