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恒新材富恒新材(BJ:832469)2025-08-06 18: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职权与审议事项 -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股东会决议,需批准事项应报经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须董事会审议[9]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3种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多种方式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两日发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临时会议通知时限[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生效[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半数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2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执行,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4] -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1]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放弃该次会议表决权[2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