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8335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4] 事项审议要求 - 8种事项使用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5][16] 现金管理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9][10] 资金存放要求 - 及时办理验资,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10] 协议终止条件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2] 现金管理公告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需董事会审议,超500万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4] 资金置换时间 - 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至少半年查一次,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25]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