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8335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3] 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10%以上为重大差错[10] - 财务信息披露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2] - 其他年报信息涉及金额占比10%以上交易等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3] 责任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4]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6] - 差错发生由总经理或指定部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4]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