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要素及费用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选聘工作及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应履行制定政策流程等职责[1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包含基本信息等内容[9] 审计相关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存在特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19]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1] - 选聘合同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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