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8335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离职生效时间[10]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补选[10]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