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7,744.65 60,494.20 66,239.63 66,239.63 138.74% 资产净额 32,180.19 17,171.89 66,239.63 66,239.63 205.84% 营业收入 48,007.48 41,029.93 / 41,029.93 85.4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靓怡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先生。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 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并向重庆 益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