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1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 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