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08-06 21:4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 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 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