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利珀科技 97.4399%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利珀科技 97.4399%股份。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 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利珀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