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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600539) - 东方证券关于对狮头股份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08-06 21:45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 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 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