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3] 其他信息 - 东方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3] -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3] - 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靓怡与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3]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属于重组上市情形[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3] 其他信息 - 东方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3] -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3] - 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靓怡与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3]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属于重组上市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