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8719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大禹生物大禹生物(BJ:871970)2025-08-07 17:01

制度表决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6日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标准 -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17]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7] - 日常交易订立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审议后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0] 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执行,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8] -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特定股东应在事实发生当日报告[8] - 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各部门宣传须经审核[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特定事项有报告义务[28]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时点需申报个人信息[34]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必要时24小时内提交资料[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7日[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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