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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87197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禹生物大禹生物(BJ:871970)2025-08-07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136.0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4] - 公司系由山西大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2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800396698854U[2][3]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9]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18]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6]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6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9]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7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8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表述[88]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