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2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5]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特殊方案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1]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1] 信息披露 - 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有预案披露预案情况[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23]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3] -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未现金分红或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相关事项[23] 股东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4] 中小股东权益 - 审议相关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4] 制度制定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大禹生物(87197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