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1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6]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0] 后续流程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20] - 最迟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声明、承诺及审查意见[19]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1]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会议制度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部分事项需审议[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3]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34] 资料保存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2]
大禹生物(8719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