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3]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0]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需预告[11]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超20%或盈亏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3] - 业绩预告财务数据区间变动原则不超30%,最大不超50%[13] - 年报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1] - 送股等依据的中报或季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1]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应披露业绩快报[11] - 预计不能在2个月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11]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3] - 重大事件应在最先触及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股东会与交易披露 - 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发公告通知股东,结束后两交易日披露决议[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披露[3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审议披露[3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需关注[40]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4]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控股股东质押超50%需披露[48][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增减5%需披露变动[5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56] 人员与职责 - 应在聘任或解聘董秘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1] - 关键人员任职状态变化应2个交易日内报备[82]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董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由董秘组织完成[67][69]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董秘组织协调[76]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不符规定应及时回复反馈意见[80] - 应报备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变化及时修改[83]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84]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88]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90]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91][92] 定义与附则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明确控股股东等定义[95][97] - 违规对外担保、净资产、非标准审计意见等有定义[101][10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办理,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5][106][107]
大禹生物(8719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