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9]
大禹生物(8719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