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 - 上纬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纬新材上纬新材(SH:688585)2025-08-07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10]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1]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公司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3] - 审计委员会做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9]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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