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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万盛股份万盛股份(SH:603010)2025-08-07 19: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2] - 陈冰、邵砺君、张岚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3]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表述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3] - 总经理调整为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裁(副总经理)[4] - 新增第五章的第三节独立董事和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4] 公司基本信息 - 2010年11月2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2552164796[5]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589,578,593股,全部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7]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7]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8]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可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参加股东会并表决等[10] - 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6人)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2]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44] - 战略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6] - 提名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6]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9] - 每年度、中期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1]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4] -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4]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56]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