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