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6 人);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