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12] 通知股东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6] 通知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份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超过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方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股份回购决议相关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3] 股东出席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7] 争议处理相关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事项处理披露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6] 规则相关 - 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8][2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9]
万盛股份(603010)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