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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凌科技南凌科技(SZ:300921)2025-08-07 19:42

制度审议与实施 - 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项目检查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23]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监管协议相关 - 监管协议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公司应在监管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6] 检查与审核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