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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8731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赣江新赣江(BJ:873167)2025-08-07 20:0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政策 - 优先现金分红,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调整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调整需满足规定程序和条件[18]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不进行现金分红需在年报说明原因等,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18]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