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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8731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赣江新赣江(BJ:873167)2025-08-07 20:02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月7日发布[41][42]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高人员等,持股5%以上股东也属报告义务人[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9]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应及时报告[26] 报告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6] - 报告人重大事件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28]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时各部门、子公司及时报告[29] - 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33] 制度范围 - 本制度涉及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