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运行规则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9] 会议召集与提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交议案,原则上列入议程[1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秘书负责上报决议材料[2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