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8]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8] 计算原则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9]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批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 决策实施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先由公司按规定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依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实施[10] - 公司总经理、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为实施主要负责人[12] 决策程序 -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包括财务部初步评估、相关部门可行性研究、总经理审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等[13]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条件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请审议,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15] 投资收回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因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8] 财务监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9] - 期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20]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0] - 投资资产由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核对[20]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报告进展[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新赣江(8731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