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 实行募集资金集中专户存储,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9]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及时注销并公告[9]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 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项目,四方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使用审批 - 董事会授权内资金使用经主管领导、财务总监签字,金额大需董事长签字[15] - 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5] 募投项目实施 - 按计划进度实施募投项目,具体部门编计划,定期报告,董秘披露[17] - 募投项目特定情形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8] - 超完成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及时披露[13]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7]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项目延期与置换 - 募投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并披露,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并披露[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2] 内部管理 - 财务部门建募集资金使用台账[24]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解释原因并披露[25] -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7]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7]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新赣江(8731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