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流程规定 - 担保申请需经多部门审批后提交审议[17]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17]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报告情况[2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违规责任 - 未经授权个人签担保合同,公司有权追偿[26] - 董事会违规作担保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