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3010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6]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0]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董事会及财务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18]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义务应及时披露信息[1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法律责任[19]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2]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2]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