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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30108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戎美股份戎美股份(SZ:301088)2025-08-08 16:31

重大投资与经营事项标准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3000万元为重大投资计划[2] - 经营投资事项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股东会批准[9] - 经营投资事项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董事会批准[12] 财务资助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3] - 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16] 重大合同审议 - 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董事会审议[14] - 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需董事会审议[16] 决策与执行 - 控股子公司经营投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参股比例对应标准执行[13] - 总经理有权签署未达标准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16] - 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20]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履行审批手续[20] - 重大事项决策由总经理签署文件或协议[21] 项目管理 - 财务部门依据实施计划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21] - 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2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竣工后组织验收和决算审计[21] - 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每三个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项目情况[21] - 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决议实施的投资项目情况[21] - 项目完成后,总经理组织评估并形成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24] - 总经理组织按合同对项目责任人考核和奖惩[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