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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3010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戎美股份戎美股份(SZ:301088)2025-08-08 16: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情况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过半数通过有效,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1/2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违反规定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除外,应提交审议[10][1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6] -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自行或被申请回避,申请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书面提出[2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向法院诉讼[35]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特别决议事项 - 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4]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合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