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戎美股份(3010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戎美股份戎美股份(SZ:301088)2025-08-08 16:31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按规定处理[15] 核查与协议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5]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保荐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资金审议 - 募集资金金额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