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披露[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3]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表决,应明确表明回避[40][4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应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1][1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4]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资产或非现金资产,需提交相应报告[24]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1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义务[18] 责任与原则 - 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则应对公司损失负责[26] - 总经理、董事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勤勉尽责、公司利益至上”原则,听取独立董事意见[28] - 董事及高管应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28] - 公司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31]
戎美股份(3010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